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聚焦

外资并购不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

  本报讯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自2006年9月8日起施行。根据外资并购的最新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
 
  当事人未予申报,但其并购行为对国家经济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商务部可以会同相关部门要求当事人终止交易或采取转让相关股权、资产或其他有效措施。

Copyright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华必信集团

上海市文翔路3788号龙湖湖畔商务中心17幢1501室

华必信会计师事务所 · 您身边的财税顾问          审计|税务咨询|财务咨询|并购咨询|商务咨询

Powered by MetInfo 5.3.3 ©2008-2024  www.metinfo.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