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项目节能审查将从源头杜绝能源浪费
新华网北京8月31日电 新华社31日受权播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强调,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以从源头杜绝能源的浪费。
《决定》提出,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抓紧研究制定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具体办法,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要严把能耗增长源头关,从严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
当前,随着全国电力供求矛盾趋于缓和,有些地方又在酝酿发展高耗能产业,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对此必须坚决制止,防止出现电力供应与高耗能产业“面多了加水,水多了加面”的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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