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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CPA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修订说明

  《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在2006年度大纲的基础上,根据近一年来相关法规和准则的变化进行了调整。各科目大纲的调整情况如下: 
 
  一、会计 
 
  2007年度会计科目考试大纲,按照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包括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2006年度大纲的基础上作了较大调整,从2006年度的24章调整为28章。主要变化有: 
 
  1.新增了“投资性房地产”、“股份支付”、“企业合并”、“每股收益”、“金融工具列报”、“职工薪酬”、“政府补助”等相关内容; 
 
  2.调整了资产减值、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和财务报告等相关内容; 
 
  3.“(十七)政府补助”、“(十九)股份支付”、“(二十七)每股收益”和“(二十八)金融工具列报”仅作一般了解要求。 
 
  二、审计 
 
  2007年度审计科目考试大纲,按照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在2006年度大纲的基础上作了较大调整,从2006年度的16章调整为22章。主要变化有: 
 
  1.新增了“风险评估”、“风险应对”、“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相关服务业务”等内容; 
 
  2.调整了“职业道德准则”、“审计抽样”、“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等相关内容; 
 
  3.调整了审计各业务循环内部结构; 
 
  4.“(二十)特殊审计领域”、“(二十一)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二十二)相关服务业务”仅作一般了解要求。 
 
  三、财务成本管理 
 
  2007年度财务成本管理科目考试大纲在2006年度大纲的基础上作了以下修改: 
 
  1.新增了“期权”、“成本性态分析”、“变动成本计算”和“作业成本计算”等内容; 
 
  2.对“租赁”、“财务报表分析”、“产品成本计算”等内容做了较大修改; 
 
  3.调整了“财务预测和计划”、“投资”、“筹资管理”等相关内容。 
 
  四、经济法 
 
  2007年度经济法科目考试大纲在2006年度大纲的基础上作了以下修改: 
 
  1.根据新颁布的《企业破产法》,重新就企业破产法部分作了修订; 
 
  2.根据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就企业法中合伙企业法的相关内容作了修订; 
 
  3.根据现行有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对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法、支付结算制度、票据法、知识产权法等相关内容作了相应的增删。 
 
  五、税法 
 
  2007年度税法科目考试大纲与2006年相比变化不大,主要修改内容有: 
 
  1.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由原来的11个税目增加为14个税目,部分税目的税率有所调整; 
 
  2.城镇土地使用税出台了新的暂行条例,主要变化内容是扩大了纳税人的范围和单位定额的提高; 
 
  3.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更名为车船税暂行条例,相关内容也有些变化; 
 
  4.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如工资费用、公益救济捐赠)有所调整,纳税申报表及附表的填列方法有较大变化; 
 
  5.个人所得税中对转让房产补充了部分规定,年收入达12万元的个人应自行申报。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
 
  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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