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增值税试点当作优惠政策是天大误解
中国社科院财贸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把增值税试点当作优惠政策是“天大误解”
陈黛
2004年设计增值税改革方案时,曾设想把增值税改革和所得税改革捆绑在一起,但新企业所得税法到今年“两会”才正式通过,由此耽搁了增值税改革的进程
下月1日,中部六省26个城市将开始增值税转型试点。而此前,东北的这项工作已进行到了第四个年头。
“是否有反复试点下去的必要性,什么时候真正向全国推广?”中国社科院财贸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近日直言,增值税改革,走上了从试点到试点,并且方案基本没有变化的一条怪路线。
在前日由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问题与配套法规制定高峰论坛”上,高培勇表示,既然是试点,就应该在试点过程中总结经验,调整试点方案。而从目前得到的方案来看,基本是照搬东北的试点方案到中部地区,如果到全国推广也基本还是照搬。
在回顾三年的增值税试点进程后,高培勇认为,之所以选择在东北,不是为振兴东北而推出的税收优惠,而是因为要推出增值税转型试点,正赶上了振兴东北战略实施。“这不是为一个地区量身打造的一套制度,因为经验告诉我们,流转税不适合作为优惠,合适优惠的是所得税。”
高培勇直言,在中部推进也是因为在中部崛起战略下,目前还没有给中部实实在在的政策,但把增值税试点当作优惠政策则是“天大的误解”。试点时间的拖延,是因为增值税在等待一个向全国推进的时机。
高培勇解释说,这是因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会让一部分纳税人税负增加,所以,在2004年设计增值税改革方案时是想把有减税效应的增值税改革和所得税改革捆绑在一起的。
让人没想到的是所得税改革却步履沉重。高培勇回忆说,最初希望能在2005年的“两会”上讨论通过,这样增值税改革就可以从2006年开始在全国推广。而因为新企业所得税法到今年“两会”才正式通过,由此耽搁了增值税改革的进程。
尽管企业所得税改革已经确定,但高培勇认为,增值税改革是否能按照预期的那样同步进行,还存在着变数。“要看下半年或者明年上半年通货膨胀的走势,毕竟在通货膨胀情况下不太可能减税,那样会产生逆向调节的效果。”
同时,按照此前财政部的测算,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将减少税收900多亿元。高培勇认为,这将给经济造成什么影响还需要观察。“总之,现在已经有完整的税制改革方案了,启动的最大障碍是多方的既得利益的格局,什么时候能破解。”
所以,高培勇将两法合并誉为税制改革的“牛鼻子”:“由企业所得税改革带动增值税转型,将意味着我们税制改革的三分之二部分已经启动,由此会带给我们一个与时俱进的税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