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国税热点问题2010年9月
1、请问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减半期间,如果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所得税税率按多少缴纳?
答: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如果企业在2008年时已选择享受过渡期优惠的话,就不能中途改变为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了。
2、请问:我是一家保险中介公司,总部在南城,另有一家公司分公司在麻涌.总公司与分公司无任何业务往业,都是独立核算单位,各接各的单.所得税一直都是由总公司汇总缴纳,请问现在总分公司所得税可不可以单独各自缴纳,不再由总公司汇总申报呢?如果可以我公司要怎样办理相关手续?
答:如果你公司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二级分支机构,则必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相关规定,若总、分机构均在我市,则由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3、按收入总额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填报企业所得税时“收入总额”一栏中金额是否要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可是利息收入在发生时直接冲减了当期财务费用,如果以前年度的利息收入均未交纳企业所得税,这个该如何补交?
答:包括利息收入。如涉及申报错误的话,请提交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分局办理补充申报。
4、重装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后,所有的信息都没有了,之前有做数据备份,要怎样才能恢复?
答:数据库恢复有两种方法:
1。登陆普通发票管理系统-系统设置-数据库恢复;
2。把备份出来的数据库文件nsrptfp.db拷贝到C:\Program Files\普通发票管理系统目录下。
5、一般纳税人外商独资企业,一部分材料在国内购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部分材料一些用在转厂的产品上,一些用在国内内销产品,请问如何计算可以抵扣多少进项税额?是按销售金额比例计,还是按国内内销产品实际领用的村料计出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6、本厂现在是小规模企业,正在申请一般纳税人,要过一个月才是一般纳税人,本厂现在购买了一台新的人货车,购车发票已经开了出来,请问这张发票等到本厂是一般纳税人时是否可以拿到税局抵扣?
答:不可以,对于成为一般纳税人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申请抵扣进项税额。
7、请问购买中秋月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8、遗失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应如何向国税局作黄单收齐申报?
答:企业遗失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应在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再据此证明向海关申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9、何谓“四自三不见”业务?
答:“四自三不见”是指:“客商”或中间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出口企业不见出口产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
10、《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中的“分配率”是如何计算的?
答:实际分配率=[实际进口额-(边角余料额+结转料件额+其他调减额)]/(直接出口额+剩余残次品额+结转产品额+其他未出口额)*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