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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7月11日新闻发布会实录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   
      李林军(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下午好!我们今天下午在这里举行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布会。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今天出席发布会的几位同事,他们分别是国家税务总局计划统计司舒启明司长、流转税管理司王继德副司长、地方税管理司曹聪副巡视员。
  今天发布会先由我们几位向大家发布二季度新闻信息,剩下的时间给大家提问。
  先请计划统计司舒启明司长给大家介绍一下今年上半年我国税收收入的情况。
 
舒启明(国家税务总局计划统计司司长):
  我做一个简要的介绍。
  2007年上半年,全国税收收入完成2494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收5615亿元,增长29%。上半年,全国共办理出口退税268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4%,增退625亿元。
  上半年税收收入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税收收入稳定较快增长。今年上半年,全国税收收入规模达到24947亿元,超过2003年全年收入总额;增收5615亿元,超过税改初年1994年的收入额;增幅达到29%,为近年同期收入增长最快的一年。各月收入规模均在3000亿元以上,增幅均在20%以上。
  第二,主体税种与相关经济发展基本协调。上半年,国内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海关代征进口税收等主要税种收入增幅均在20%以上,且与相关经济发展基本协调:前5个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8.1%,工业品出厂价格上涨2.8%,相应地,上半年工业增值税同比增长20.9%;房地产投资同比增长27.5%,与房地产投资相关的建筑安装业和房地产业营业税增长30.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42.1%,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增长36.5%;一般贸易进口增长24.4%,相应地,海关代征进口税收增长22.7%;股市成交金额增长5倍多,证券交易印花税增长7.7倍。
  第三,地方税收增长突出。上半年,加强地方税收征管以及政策调整效果明显,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几个地方税共完成147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3%,增收316亿元。其中,资源税在去年政策调整翘尾、能源类矿产品需求旺盛产销量增加以及加强源泉控管的带动下,完成134亿元,同比增长31.8%;由于房地产市场供需两旺以及加强对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的征管力度,土地增值税完成191亿元,同比增长79.4%;城镇土地使用税由于政策调整和加强征管,增长势头也比较好,完成138亿元,同比增长57.1%。
  第四,东、中、西部税收全面较快协调增长。上半年,三大区域税收呈现全面较快协调增长的态势,增幅均在25%以上,其中,东部地区税收完成1786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9.8 %,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为71.6%;中部地区税收完成3737亿元,增长25.7%,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为15%;西部地区税收完成3350亿元,增长28.7%,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为13.4%。
  我就介绍到这儿,谢谢大家!
 
李林军(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
  下面请王继德副司长向大家介绍增值税转型的有关情况。
王继德(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副司长):
  我们所说的增值税转型是指扩大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即:纳税人购买的固定资产中属于机器设备的部分允许抵扣。2006年的4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10号文件,明确了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决定了在中部选择部分老工业基地,在增值税方面要实施转型。
  今年1月根据10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在中部六省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文件,明确了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在中部26个城市实施。根据中央和国务院办公厅两个文件的精神,我们于今年的5月初与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具体实施办法,明确了在中部地区具体实施意见。决定7月1日起,在中部26个省市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试点。5月底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了关于扩大固定资产扣除范围的管理办法。在这个管理办法当中,我们明确了有关操作的规程,提出了各项管理的要求,并且统一了东北地区和中部地区的管理做法。
  目前,中部地区纳税人的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全面完成,扩大扣除范围政策已经在26个城市实施,预计在10月底可以完成初次的抵扣税工作。
  谢谢。
 
李林军(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
  下面介绍新的车船税和城市所用税的情况。
曹聪(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管理司副巡视员):
  我介绍一下车船税和土地使用税的有关情况。
  2006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第482号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并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对于统一税制、公平税负、拓宽税基,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加强地方税征管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新的车船税是在原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的基础上合并修订形成的。改革这两个税种的主要考虑是:第一,《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只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个人,而内资企业和个人适用《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内外税制不统一,不符合简化税制与公平税负的要求。第二,这两个税种的征免税范围不尽合理。比如:对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和拖拉机征税,而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车辆不征税,显然有失公平,也不能体现国家的惠农政策及对弱势群体的照顾。第三,税额标准几十年没有调整,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物价水平的上涨,税额标准已经明显偏低,收入规模太小,致使这两个税种的职能作用难以发挥。第四,这两个税种没有规定有效的控管手段,漏征漏管现象严重。
  考虑到以上情况,有必要对这两个条例进行修改合并,进一步完善地方税制。经过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以及相关车船管理部门的多次协商,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出台了《车船税暂行条例》。
  与原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相比,车船税在以下几个方面发生了变化:
  一是统一了各类企业的车船税制。条例将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为“车船税”,统一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解决了内外资企业车船税制长期不统一的问题。
  二是重新界定了车船税的纳税人。原车船使用税额有55年没有调整(1951年至2006年),而车船使用税的税额是比照车船使用牌照税的税额标准制定的,也已有20年没有调整(1986年至2006年)。为了使车船税的税额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考虑目前对车船征税和收费情况,条例保持了原车船使用税税额幅度的下限,而将上限提高了1倍左右,为各地结合本地情况合理确定税额标准留下了一定的空间。如:载客汽车的上限由原来的320元提高到660元,载货汽车的上限由60元提高到120元。
  三是调整了减免税范围。按照公平税负、拓宽税基的原则,条例采取三种方式对车船税制的减免税范围作了调整:一是取消部分免税规定,对港作车船、工程船等经营性车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财政拨付经费单位的车船,以及趸船、浮桥用船不再规定免税;为了严格控制减免税,条例取消了对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省级人民政府予以定期减免税的规定。二是增加部分免税的规定。条例将非机动车船、拖拉机、捕捞和养殖渔船增列为免税车船,以减轻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为鼓励和促进发展城乡公共交通,条例还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税、免税。三是保留部分免税的规定,考虑到军队用车的特殊性和警务保障的需要,条例继续保留对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和公安、司法等部门警用车船免税的规定;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继续保留了对外交机构、国际组织及相关人员车船的免税规定,以遵循国际惯例,体现国家间对等的原则。
  机动车车船税具有涉及面广、税源流动性强的特点,且纳税人多为个人,征管难度较大;另外,纳税人直接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也不方便。2006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因此,条例将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确定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由保险机构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时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这样,极大的方便了纳税人缴纳车船税,也有利于提高税源控管水平,节约征纳双方的成本。
  目前,各地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已经或正在制定条例的实施办法,一些地区车船税征收工作正平稳有序地进行。
  我再介绍一下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关情况。
  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公布了483号令,修订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是1988年公布实施的。条例的政策是依据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及相关政策制定的。近年来,随着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经济的发展和土地需求的不断增加,原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一些规定已明显滞后于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税额标准太低,条例规定每平方米土地的年税额最高只有10元,最低仅为0.2元,这个税额标准与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极为紧缺的现状是不相适应的,与近年来日益攀升的地价水平也是极不相适应的,导致这个税种的调节作用没有全面发挥。
  二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外商投资企业不征税,造成内外资企业用地成本的差异,不利于不同经济类型的企业共同协调发展,也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因此,有必要对原《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
  而且,近几年一些地区和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乱占滥用土地的现象仍然严重,这与土地保有成本过低有直接关系。为了抑制投资过热,促进合理开发利用土地,中央针对当前土地管理特别是土地调控中出现的新动向、新情况,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其中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调整相关税收政策,加大对建设用地的税收调节力度,提高土地使用成本,以抑制建设用地的过度扩张。为了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完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的建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进行了修订,并重新予以公布,规定从今年的1月1日起施行。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两个方面:
  一是提高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新修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将税额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了2倍,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考虑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负水平应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土地市场发育程度相适应,条例仍授权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上述税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增加了用地的成本,可以引导土地使用者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有利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的措施,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增加地方的财政收入。
  二是将外资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新修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进行了调整并做了进一步的解释,明确规定使用土地的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也就是说,把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也明确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对外资企业用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的要求,有利于公平税负,平衡内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有利于促进各类企业公平竞争。
 
李林军:
  下面由我来介绍一下,我们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联合采取打击假发票的行动。
  近年来,假发票以及涉税违法信息泛滥的情况比较突出。我们大家可能都有体会,包括我本人,特别是前一段时间,手机经常收到信息,就是代开各类发票,包括增值税发票,这种短信很多,严重扰乱了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环境,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它极易诱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偷税等违法犯罪的发生,破坏正常的税收秩序,造成国家税收的巨大损失。同时还是其他经济犯罪的媒介,为各种贪污、洗钱、骗贷、腐败、商业贿赂等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成为我们经济生活中的一个必须下力气清除的毒瘤。
  为此,在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去年以来,两部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联合打击涉税违法信息和制售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治理工作,并对重点地区开展集中整治。对此,各地税务、公安部门积极响应,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取得了重大成效。
  首先,建立了联合打击、协作治理的工作机制。各地税务、公安机关按照两部局的要求,建立起了信息交换、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的协作治理的机制,已逐步在省、市两级组建了由公安、国税、地税三个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小组,具体部署和实施打击发票犯罪工作,打击的力度和效率有了明显提高。从去年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和税务机关在火车站口、地铁口、港口等兜售发票不法分子活动较为频繁的地点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同时依托信息交换、联席会议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机制,开展了打击涉税违法信息和制售假发票犯罪窝点的专项行动,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遏制了涉税违法信息的传播和制造、制售假发票的违法犯罪势头。
  其次,开展了打击涉税违法信息和制售假发票犯罪的区域性整治行动。对存在问题较多、违法活动猖獗的广东、上海、北京、浙江、福建的一些地区开展重点整治。例如,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四部门联合,于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代号为“安税行动”的治理涉税违法信息的专项行动,共破获制售假发票案18宗,抓捕犯罪嫌疑人53名,破获印制假发票的窝点5个,收缴制造假发票的各类机械37台,收缴假发票51万多份;破获发布涉税违法信息的窝点11个,没收群发设备48台;对10万多部发送涉税违法信息的手机停止了短信服务功能。浙江省国税、地税和公安部门联合行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以打击伪造、虚开货运发票为主的专项整治行动,在行动期间查处了一批涉案金额大、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非法制造、贩卖假发票大案。其中杭州“8.10”案件涉及浙江22个市县的受票企业5578户;涉及货物运输发票33521份,经地税部门鉴定为假票的有29635份,占涉案运输发票的88.41%,虚开金额达7.8亿元。湖南省邵阳市于2007年6月4日查获一个非法印制假发票的地下工厂,刑拘犯罪嫌疑人1人,收缴非法印制发票的成套设备28台,4767本上海市国税局管理的商业发票,以及大量的上海市地税定额专用发票和服务行业统一发票。
  同时,严肃查处了一批利用假发票偷税、骗税案件。各地在治理与打击涉税违法信息和制售假发票工作中,查处了多起利用虚假发票偷税、骗税的大案要案。国家税务总局查办的“雷霆一号”、“晋鲁专案”等特大税案,都集中指向虚假发票问题,“雷霆一号”专案涉及全国34个省1286户企业的31万多份发票,查出应补税罚款8.78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00余人。“晋鲁专案”查出虚开废旧物资发票22亿元,补税罚款6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20人。河北“保定专案”查处虚开发票10亿元,其中主犯肖彩伟被判处死刑。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涉税违法信息和制售假发票的综合治理力度,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
 
中央电视台记者:
  想问一下王司长,刚才提到增值税的转型扩展到中部了,请问国家有没有时间表,就这项改革什么时候推开?
王继德:
  目前,党中央、国务院将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作为扶植部分地区、部分行业经济发展的配套优惠政策,相继在东北和中部地区实行,充分体现国家对发展区域经济的高度重视。继东北和中部地区之后,何时推向全国,目前尚没有执行的方案和时间表。
中央电视台记者:
  李主任,关于资本利得税有没有什么征收计划?是否要经过人大的批准?经过专门出台相关的法律?谢谢。
李林军:
  资本利得税作为一个独立的税种,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因此也谈不到开征。至于对资本利得税的其他理解,我现在无法回答。
 
新华社记者:
  今年7月1号起,我们对2800多种产品进行了检查,贸易顺差还是达到了1000多一点的美元,在目前的形式,下半年是不否还会有一些新的政策出台?
李林军:
  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大家已经看到消息了,这个消息正式发布是在财政部的网站,我们也转载了。有正式文件,同时,也刊登了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做的政策背景解释,我就不再重复了。请各位记者在财政部的网站和税务总局网站搜索一下,文件和解释都非常的清楚。至于你问的下半年还会不会出台新的政策,我们现在没有这方面的消息。这个文件是7月1号开始执行,也就是下半年要执行的政策。
新华社记者:
  想问一下曹聪先生,车船税和保险是挂钩一起交的,目前存在外地车主,他在进行交纳的时候出现一些问题,我们也从地区的税务局了解到,如果外地车主进行税款的划拨,是到车牌发放地去投保,目前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不知道以后这个问题怎么去解决?
曹聪:
  你说的这个问题,我们在研究车船税征管措施时也涉及到了。车船税是一个地方收入。我们基本上是把车辆牌照的登记地作为收入地,但车辆是流动的,我们的保险又是在全国范围内交纳的,也就可能出现你所说的那种情况。这个问题怎么解决?一是,我们正在和财政部、保险部门商量解决的办法;二是,要鼓励车主在交纳保险的同时也要积极交纳车船税。总的一条,我们的想法还是要保证给纳税人提供更便捷的纳税方式。
 
中国税务报的记者:
  上半年的税收收入增长很快,有很多原因,经济发展原因,很重要的原因也是税务部门采取征管措施。可不可以给我们谈一下税务部门采取哪些措施来保证?上半年具体的收入到底是有多少?这个可以披露一下吗?
舒启明:
  上半年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完成623个亿,比上年同期增长了7.7倍,其中6月份是318亿,增长了13.3倍。
  今年以来,全国税务机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税收工作的全局,推进依法治税,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把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灵魂贯穿始终,遵循“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依法开展各项税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切实加强税源管理,探索建立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互动机制,加强征收、管理和稽查的协调配合,提高了税收征收率。抓住薄弱环节加强各税种管理,按照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的思路,强化增值税征管,规范增值税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完善对“四小票”抵扣的清单管理,上半年,工、商业增值税同比分别增长20.9%和21.2%。通过核实税基、完善清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等办法,切实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强化涉外企业税收征管,上半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同比分别增长39.1%和26.2%。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工作,建立高收入者纳税档案,强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代扣代缴,推进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上半年个人所得税增长28.5%。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加强了房地产交易等环节各税种征管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管理,加强对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和清算管理,上半年,与房地产相关的税收增幅在30%以上,其中土地增值税增长79.4%.推进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提高了相关税种的征管水平。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大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此外,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配合税收工作,广大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税法遵从度不断提高,为税收收入增长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谢谢。
 
新京报:
  李主任,目前国际油价已经到了73亿美元,这个会不会对燃油税有影响?
李林军:
  大家知道,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出“适时开征燃油税”。具体实施的时间和方案,要由国务院来确定。燃油税和油价问题有一些关系,但不是唯一因素,还有其他一些比较复杂的因素要考虑。
 
法制日报:
  李主任,现在税务部门在和一些机关打击假发票,这项活动大概要实行多长时间?我们要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目标?税务机关在管理假发票有没有长效的机制?谢谢。
李林军:
  打击制作、贩卖假发票以及治理涉税违法信息工作是要持续下去的,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具体措施:
  第一,税警长效合作机制要建立,依法严厉打击一批专门从事发送涉税违法信息、制售假发票的犯罪团伙,有效遏制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传播涉税违法信息、贩卖假发票的一些违法活动。
  第二,对案件频发的地区进行专门治理。
  第三,建立涉税违法信息的控管机制。对代开假发票的信息从源头上控制,对群发手机进行监控和管制。
  第四,加强宣传,提高广大群众依法取得发票、使用发票的意识。
 
记者:
  我有三个问题:
  一是能否预测全年的税收收入情况,全年收入是否会超过5万亿?
  二是市场传言证券交易印花税可能会减半征收,是不是有这样的计划?
  三是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后的实施细则制定的情况如何?何时发布?
  谢谢。
舒启明:
  关于今年税收收入能收多少?收不收得到5万亿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税收跟经济紧密相连,要看经济的发展,可能5万亿的说法是根据上半年做的一个简单的推算。但近年来,上半年的税收收入占的比重大一些,下半年的比重小一些,如果仅仅是从上半年的收入规模来做简单推测判断的话,可能是不准确的。税收收入增长多少,这要看经济形势的发展。总体来讲经济形势还是比较好的,但随着宏观调控措施的到位,下半年的经济增长要比上半年减缓,这样相应会影响我们下半年税收收入增幅,此外,还有一些特殊因素要减收一些税收收入,至于全年税收收入多少现在还不好说。
曹聪:
  印花税税率的调整,这是大家都普遍关心的问题。我们认为,印花税税率的调整属于重大的财税政策调整。从历次印花税税率调整的实际情况看,它的工作主动权和决策权在国务院。
李林军:
  第三题我解答一下。所得税法已经发布,实施条例还没有发布。目前,税务总局和财政部正在积极的研究制订条例,还在按照程序报批。最终是由国务院作为行政法规来发布,我想这个法是明年1月1号执行,所以在下半年适当的时候应该由国务院发布。
 
记者:
  出口退税政策主要是针对三高一资的,调整我们国家的出口产品结构。上半年的退税额是2180亿,在我们收入的税收是退回企业了是吗?但是有些企业是不退了,不退的话我们的税收会增加?
舒启明:
  上半年退税是2681亿。“下半年退税少了,税收就增加了”,这个问题不是这么简单。退税对税收的影响和对财政的影响是不同的。税务局的收入数是一个毛数,是没有扣减退税的,到了财政以后24000多亿还要减掉2681亿的退税,这才是财政可用的钱。退税少了以后,从表面上、静态上讲,财政的钱应该多了,但是我们税收收入数没有增加。动态地看,退税率调整以后会增加出口成本,影响所得税,同时也影响增值税;还有一些商品,原来采取先征税后退税,现在采取免税,这块税收收入减少了。
 
中央电视台:
  请问一下,增值税、营业税、海关进口税收上半年各收入多少钱?
舒启明:
  国内增值税收入7779亿。增长20.9%;营业税收入3217亿,增长了27.4%。海关代征进口税收2932亿,增长了22.7%。
 
李林军:
  感谢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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