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策法规

企业年会涉税的那些事儿

年关将近,很多企业开年会,特意收集相关年会涉税处理,由于各地政策不一样,仅供参考。

 

关于年会企业所得税处理
 
 
 
01
 
政策参考及依据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中会议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3〕124号)第十四条规定:“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01
 
实务处理
 
 

1.企业在某酒店召开年度工作总结会也是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正常工作安排,相关的支出也是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只要能够提供召开会议的文件(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目的、费用标准等)、会议纪要、出席人员签到表、会议纪要、支付凭证、会议费用明细单及会议费发票等相关资料,就应按会议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餐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费用。

公司全体员工下班后开了两个小时的会议,总结本季度工作成果并对安排下季度工作计划,完事大家一起聚了个餐,应该也算是会议费哦

2.企业在某酒店召开年会,相关聚餐等费用要作为福利费支出,在限额内扣除。

3.对标有本企业名称、电话号码、产品标识等带有广告性质的礼品,可按业务宣传费在税前扣除,但应提供证据证明其与企业业务宣传有关。

 

 

 

关于年会礼品增值税处理
 

 

 

 
01
 
政策参考及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01
 
实务处理
 
 

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视同销售收入,其生产过程中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视同销售收入,购进该礼品时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该货物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礼品和奖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01
 
政策参考及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的规定,一、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01
 
实务处理
 
 

 

1.在公司年会中向本单位员工,其年会抽奖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性质所得,并入取得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代扣个人所得税。

2.在公司年会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人员(如客户)抽奖及赠送纪念品,应按“其它所得”税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税金由贵公司承担的,应当倒算为含税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比如,向客户赠送礼品价值80元,则税前所得为80/(1-20%)=100(元),个人所得税=100×20%=20(元)。

3.公司高管个人出资的名义抽奖:如是以公司名义进行抽奖,以公司名义对其支付,虽然现金由公司高管个人出资,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计入当月工资总额,计缴个人所得税。公司高管的出资要作为贵公司取得的收入,计缴企业所得税。

4.如年会抽奖奖品的手机是通讯公司搞活动的赠品,也属于个人取得的“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应计入当月工资总额计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机,应由贵公司取得通讯公司赠品的凭证上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5.如年会上,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给员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免纳个人所得税。

 

 

版权说明:感谢原作者的辛苦创作,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谢谢!

Copyright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华必信集团

上海市文翔路3788号龙湖湖畔商务中心17幢1501室

华必信会计师事务所 · 您身边的财税顾问          审计|税务咨询|财务咨询|并购咨询|商务咨询

Powered by MetInfo 5.3.3 ©2008-2022  www.metinfo.cn